【十一月二十六號初一旺角案|高院五樓七號庭|下午二點三開庭|本土新聞即時文字報導】 __________ 前年農曆年初一深夜旺角警民衝突,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今年五月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香港當局又就梁天琦(第一被告,即D1)、李諾文(D2)、林傲軒(D3)另一項未成立的暴動控罪提出重審;連同「旺角隊長」容偉業(D4)、袁智駒(D5),一共五人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起於特區高等法院第二十八庭受審,由黃崇厚法官主持審訊,預計審訊七十日。 早前今年六月高院法官彭寶琴判梁天琦囚六年、盧建民囚七年以及黃家駒囚三年半,三人正在服刑。 #旺角警民衝突 #梁天琦及美國隊長等被告 系列報道: https://ppt.cc/ffR0Zx HCCC408/2016, HCCC408A/2016[13/30+40]## __________ 15:55 今日退庭,明早九點九繼續。 15:48 D1狀對陪審員收到會披露D1的個人資訊作出修改申請,控方會配合。D4狀問挑戰陪審員是否在宣誓日做?法官說會在揀選日做。 控辯方律師均指出具理由的挑選可以在宣誓前做。 15:42 法官:對揀選陪審員議題的裁決是拒絕了辯方的所有豁免申請。陪審員揀選後另一日才作出宣誓,辯方律師不得把陪審團名單影印或給予各名被告。 控方:十一月廿八號可以開始揀選陪審團。法官認可。 15:20 D4狀呈上一份公開的文件,指出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已成為另一原則而非傳統的命令和控制模式(command and control approach),並強調社會秩序的解釋應考慮此原則。 庭上D4狀討論一條英國的上訴案例。 案例中公衆利益的理解要由政府中最高級民選官員所闡釋。 15:05 法官對D4狀提出政務司司長沒有權限的講法難以確實,但對D4狀為何之前未曾提出此論點,實在難以理解。 [法官和D4狀的討論交談已經越來越針鋒相對。] 14:50 D4狀對披露警隊條例和指引的「証明書」其實只應由行政長官和警務處處長簽發。法官質疑D4狀為何在閉門聆訊之前並不提出這關注? 法官提問警務處處長的上司是誰?D4狀說應該是特首。D4狀指出政務司司長對這些文件沒有合法處理權限,亦不屬於政務司司長的職責範圍,所以此次警例的披露和簽發「証明書」會有違法的嫌疑。 14:33 D4狀請求法官用閉門內庭聆訊處理有關D4的指示及事宜,其中不用使用特委律師。法官對此有所保留,想清楚當中泛及的議題,強調暫時尚未知悉當中的法律基礎。 D4狀承認這次的做法沒有案例的支持,但不想給控方知悉D4的辯護策略。 法官說在情況無變或並沒有新的證供下,這種申請和覆檢,會有濫用程序的發險。 14:20 開庭。控方和法官就披露及保密的閉門會議於上午已經完成。 D4狀對公衆利益不作披露陳詞。 請法官看李明治案第144段的有關原則。 法官強調這陳詞應該在進行閉門會議之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