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三號初一旺角案|高院十二樓二十八號庭|上午十點半開庭|本土新聞即時文字報導】 __________ 前年農曆年初一深夜旺角警民衝突,梁天琦、盧建民、黃家駒今年五月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香港當局又就梁天琦(第一被告,即D1)、李諾文(D2)、林傲軒(D3)另一項未成立的暴動控罪提出重審;連同「旺角隊長」容偉業(D4)、袁智駒(D5),一共五人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八日起於特區高等法院第二十八庭受審,由黃崇厚法官主持審訊,預計審訊七十日。 早前今年六月高院法官彭寶琴判梁天琦囚六年、盧建民囚七年以及黃家駒囚三年半,三人正在服刑。 #旺角警民衝突 #梁天琦及美國隊長等被告 HCCC408/2016, HCCC408A/2016[12/30+40]## __________ 12:10 法官: 今日退庭。控方律師跟法官現在進行不公開閉門聆訊,辯方律師離開。 下週一下午兩點三オ再公開聆訊。 12:07 法官:下一階段(閉門討論豁免披露)可否開始,要多久時間?控方說約半日。 11:58 D4狀作出回應,指出該晚凌晨一點幾到四點,警方有用警棍打途人,有掟磚,有用長竹攻擊,所以是持續的互相攻擊,所以被告自衛的辯解有事實基礎,有披露的必要。 另外新西蘭的案例是民選官員以公衆利益作豁免,並不適用於香港。 11:40 控方繼續陳詞,現在涉及公衆利益豁免相關的個案。 冗長的陳述後,控方的反對D4的案情有必要披露文件。 11:13 控方陳詞,討論九月時辯方的書面問題。D4狀說最新的問題並未作出書面形式提交控方。 控方用時間隔了太久,地點遠離來否定被告用自衛來作為辯解。 10:55 D4狀陳詞。討論警方防止罪惡發生而使用武力的指引,以及有關的案例與對陪審團的指引。 D4狀強調某警員除了向天開槍,也有用槍咀指向群眾,當中是否有違警方指引,需要澄清。 法官指出不要把警員真誠的信念和客觀事實(警例/指引)混為一談。D4狀說只靠圖書館的資料難以確定客觀事實。 10:30 開庭。D3狀陳述如何有關平衡因公眾利益而豁免披露及公眾知情權和司法和益,要注意嚴厲刑責。 想索取警方使用胡椒噴霧的指引。想知道披露資料會如何影嚮公眾利益。